1、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
2、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 (4) 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②购房发票。
4、(注:房产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的需提供购房合同。
5、)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②契税发票;③购房发票。
6、 注: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7、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8、2、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9、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
11、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12、扩展资料:珠海市公积金补缴:申请条件:单位在珠海市设有公积金账户。
13、需差额补缴(包括全员差额、非全员差额、跨年差额、当年差额)按本条业务流程办理。
14、办理材料:(1)补缴申请报告 (需写明补缴的原因、时间、人数、金额、单位账号)一份;(2)职代会或职大会或上级单位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附件8)一份 ;(3)《补缴明细表》(附件9)一式两份;(4)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归集科518室。
1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6、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17、参考资料来源:珠海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汇、补缴珠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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