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资料图)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在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接洽中,通过商务谈判,
公司拟与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瑞公司”)签订《流
化床反应器内壳及内壳材料采购合同》
,天瑞公司向公司采购 8 台流化床反应器内壳
和 20 台流化床反应器内壳材料,用于其多晶硅相关产业项目,合同总金额 3,556 万
元。
天瑞公司的控股股东陕西有色天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天瑞公司 84.94%
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有色集团”
)的全资孙公司,因此,本公司与天瑞公司受
同一控制人陕西有色集团控制,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议案》,关联董事高颀、吴丕杰、陈战乾、季为民、王军强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
了核查意见。
本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俊辉
注册资本:49,800 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住所: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工业园
经营范围:多晶硅、硅烷、单晶硅、晶片、电池片、组件及辅助材料的生产、
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持有其 84.94%的股份,其与本公司属同一控制人控
制。
资产 952,010.34 万元,净资产 353,524.52 万元,
万元,净利润 123,538.18 万元。
天瑞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注册资本 49,800 万美元,其实际控制人为陕西
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21 亿元。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
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剩余 7 台流化床反应器内壳在合同签订后 300 天内抵达交货地点;20 套流化床反
应器内壳材料的交付,如首台流化床反应器内壳试制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
方优先与卖方采购相关设备,与卖方另行签订 20 台流化床反应器内壳材料的加工制
造合同,交付周期为加工制造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开始交付剩余 20 台流化床反应器内
壳设备;如首台流化床反应器内壳试制失败,在卖方收到买方通知(通知的形式:
邮件、书面通知)交付 20 台流化床反应器内壳材料后 10 日内,卖方需将 20 台流
化床反应器内壳材料全部交付至交付地点。
货及性能验收款、质保金付款比例进行分期付款;20 套流化床反应器内壳材料按照
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发货款付款比例进行分期付款。
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同时参照当
前市场水平,最终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产品应用于
新能源光伏多晶硅领域,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同时参
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
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反应器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200 万元,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
循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
的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与天瑞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
循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
的依赖。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拟与天瑞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拟与天瑞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上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对宝色股份本次拟与天瑞公司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
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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