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类别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居民生活 |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 | 元/千瓦时 | 正常电价 | 峰谷电价 | 峰段电价 | 谷段电价 | 峰段电价(采暖季) | 谷段电价(采暖季) | 居民生活用电 | 一户一表 | 第一档 | 0.5469 | 第二档 | 0.5969 | 第三档 | 0.8469 | 一户一表(峰谷) | 第一档 | 0.5769 | 0.3769 | 0.5769 | 0.3469 | 第二档 | 0.6269 | 0.4269 | 0.6269 | 0.3969 | 第三档 | 0.8769 | 0.6769 | 0.8769 | 0.6469 | 合表 | 不满1千伏 | 0.5550 | 1千伏及以上 | 0.5010 | 农业生产用电 | 不满1千伏 | 0.5400 | 1-10千伏 | 0.5250 | 35千伏及以上 | 0.5100 | 备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2.农业生产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 3.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4.采暖期8:00-20:00为峰段,20:00-次日8:00为谷段。非采暖季8:00-22:00为峰段,22:00-次日8点为谷段。 |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10号) |
农业生产用电 |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 | 元/千瓦时 | 正常电价 | 峰谷电价 | 峰段电价 | 谷段电价 | 峰段电价(采暖季) | 谷段电价(采暖季) | 居民生活用电 | 一户一表 | 第一档 | 0.5469 | 第二档 | 0.5969 | 第三档 | 0.8469 | 一户一表(峰谷) | 第一档 | 0.5769 | 0.3769 | 0.5769 | 0.3469 | 第二档 | 0.6269 | 0.4269 | 0.6269 | 0.3969 | 第三档 | 0.8769 | 0.6769 | 0.8769 | 0.6469 | 合表 | 不满1千伏 | 0.5550 | 1千伏及以上 | 0.5010 | 农业生产用电 | 不满1千伏 | 0.5400 | 1-10千伏 | 0.5250 | 35千伏及以上 | 0.5100 | 备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2.农业生产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 3.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4.采暖期8:00-20:00为峰段,20:00-次日8:00为谷段。非采暖季8:00-22:00为峰段,22:00-次日8点为谷段。 |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10号) |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选择直接从电力市场(即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选择或默认由供电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 | 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有序推进销售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93号)、《省发改委关于〈山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5号) |
备注: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