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正严查!多名男女被重罚!后果严重!
来源:腾讯网      时间:2023-08-11 22:36:19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然而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资料图】

挑战法律底线

厦门交警对近期查处的

酒醉驾违法进行曝光

父子俩开车“偷梁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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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警桥隧大队杏林大桥中队民警在杏林大桥引桥开展机动车纠违整治行动时,发现一部车牌号为闽DG2***的黑色SUV行驶缓慢,后又在快速道路上停车,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民警立即上前拦截该车查看情况。

经现场询问得知,车上二人是父子关系,由父亲驾车。发现桥头有交警检查,开车的父亲因自己前一天晚上喝了酒心虚,就停车换坐在副驾位置,叫儿子驾驶车辆开到检查站。

民警现场对司机张某军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吹气值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

民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对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留六个月,扣12分。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7月22日上午,思明交警嘉莲中队在莲岳路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8时23分许,驾驶员樊某驾驶车牌为闽DTP***号的出租车途经路口,民警检查时发现其身上带有酒气,随即引导其靠边停车。

经酒精呼气检查,樊某呼气值为66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处罚

民警依法对樊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樊某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交警提示:营运车辆事关公众出行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极为严重。

同一地点 1小时查处6起酒醉驾

7月20日1时许,郑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闽DF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杏林东路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郑某某的吹气值为147mg/100ml(血液检测值为156.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月20日0时左右,李某某饮酒后驾驶闽DG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杏林东路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某吹气值为99mg/100ml(血液检测值为119.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月20日0时30分许,林某某饮酒后驾驶闽DG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杏林东路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林某某的吹气值为87mg/100ml(血液检测值为86.8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月20日0时50分许,张某某饮酒后驾驶闽DH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杏林东路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某的吹气值为51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及教育。

7月20日1时10分许,陆某某饮酒后驾驶闽DUZ***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杏林东路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陆某某的吹气值为87mg/100ml,(血液检测值为93.2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月20日1时27分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闽DUQ***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杏林东路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某的吹气值为124mg/100ml(血液检测值为130.8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无证

近日,一辆闽D22***牌红色轿车行驶至殿前一路时,被在此设卡检查的湖里大队民警查获。经初步检查,驾驶人林某有饮酒开车嫌疑,后经血液酒精检测,其检测值为63.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要求出示证件时,林某表示未随身携带,询问其身份证号码时,林某又说自己不记得。眼见瞒不住,最终他还是向民警坦白,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林某表示,当天下午3点到5点,他与表弟到海边游玩,期间喝了些啤酒,直到晚上10点多,酒足饭饱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准备回家,途中被交警拦查。

处罚

民警对林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酒后挪车也算酒驾

7月16日5时左右,湖里交警接群众举报称金盛路金泰路口一部车牌为闽D21***的白色小车驾驶人涉嫌酒驾。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场后对驾驶人林某进行酒精浓度呼气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林某主动交代,前一晚与朋友聚餐到隔天清晨,因自己喝了点酒,回家时预约了代驾服务,在等待代驾到场过程中,为方便代驾找到车辆,心存侥幸驾车至路边,不想驾车过程被群众看到并举报了。

处罚

民警依法对林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林某将面临驾驶证被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及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后挪车,虽然只是短距离行驶,但也存在安全风险。

蛋黄派:“这锅我不背”

7月16日0时53分,杨某驾驶浙C牌照小车行驶至沈海高速翔安收费站入口,被民警发现有酒驾嫌疑。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杨某自称吃了一个蛋黄派。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4mg/100mL,杨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杨某只得承认当晚确实喝了酒,原本也想叫个代驾,但嫌代驾费用高,又觉得自己已经休息了很久,便心存侥幸自行驾车回家,不料车还没上高速就被交警查获了。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睡醒不代表酒醒

7月15日16时许,思明交警筼筜中队民警在体育中心附近巡逻时发现,湖滨东路体育路口段,一辆车牌号闽D39***蓝色小车撞上中间隔离护栏,车损严重。

民警在帮助驾驶人离开驾驶室时,隐约闻到酒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鄂某呼气结果为62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询问了解,鄂某从前一天晚上喝酒喝到当天早晨,上午睡了一觉后自觉意识已清醒便驾车出门,没想还是在驾驶过程中,分心看导航那一刻出了事故。

处罚

民警现场对鄂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实施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夏季人们夜间活动增加,更需谨防“隔夜酒”。

千万别有侥幸心理

7月7日22时53分,驾驶人叶某驾驶闽D牌照在沈海高速翔安收费站入口被民警发现有酒驾嫌疑。经血样鉴定,叶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当晚10时许,叶某在翔安某小区喝完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从翔安前往集美的家中,结果车辆还没上高速就被民警查获。

处罚

叶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外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明知饭后要开车,还是喝了酒

7月7日22时27分,在沈海高速翔安收费站入口,民警发现闽C牌照小车驾驶人赵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赵某当晚在南安家中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啤酒。赵某自认为一瓶啤酒没太大问题,饭后按原计划到厦门接亲戚回南安,车辆行驶至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被交警查获。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赵某曾于2011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此次是赵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喝一瓶啤酒 也是酒驾

7月7日22时05分,在沈海高速翔安收费站入口,民警发现闽D牌照小车驾驶人张某有酒驾嫌疑,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当晚张某和友人晚饭期间喝了酒,他也知道喝酒不能开车,所以饭后本由妻子驾车一同前往泉州。车辆即将行驶到翔安收费站时,妻子突然身体不适,张某心想才喝了一瓶啤酒,开车应该没有问题,于是便换到了驾驶位,不料在高速路口被民警查获。

面对酒后驾驶的违法事实,张某和妻子都很后悔,怪自己没有守住“喝酒不开车”的底线。

交警提醒

饮酒会导致人的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视觉模糊、易疲劳、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违法  醉驾犯罪

一旦触碰法律底线

便要付出相应代价

举报电话

市民群众若发现

酒醉驾、毒驾、

机动车超载、违法改装等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

违法行为

可以拨打110和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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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

经查证属实的

对举报人员进行现金奖励

奖励金额

150元到1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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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镉镉

审核:庄梅芳

资料:i听厦门 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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